第五百七十五章 是谁在胡搅蛮缠(第2页)
其行为已经着手实施了可能导致我死亡的行为,且后续他手持凶器冲下桥,并放话要杀我,进一步印证了其杀人的主观故意并非仅仅停留在言语层面,而是已经付诸行动。
再结合《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对故意杀人罪的规定,故意杀人的,即构成此罪,明辉一系列行为的连贯性和危险性,充分表明他的行为完全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
他不仅有导致我死亡结果发生的主观意愿,更实施了足以造成这种结果的客观行为,仅仅因为一些偶然因素,例如我身体素质较好、被撞后的落地姿势等,才未造成我死亡的最终后果,但这并不能改变他故意杀人的犯罪本质。
所以,我认为这是一起手段极其残忍,并且存在主观故意,恳请警方重新审视这起案件,对明辉的行为作出公正、合法的定性。”
副所长本以为,杨骁就是一个做着最底层工作,没什么文化的送水工,但是听到他此刻的一番回应,略微挑起了眉头:“看你的样子,不像是兼职的大学生啊,学过法律?”
“我学过什么不重要,但我今天的身份,摆明了就是一个受害者,所以我不明白你在这里审讯我的目的是什么。”
杨骁顿了一下:“根据《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事发当时,明辉开着面包车故意撞向我,这种行为已经严重危及我的人身安全,属于正在进行的杀人、行凶性质的暴力犯罪。
之后他还手持管制刀具对我进行攻击,我在那种紧急情况下进行反抗,是为了保护自己的生命安全,是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的,并非我无端下重手,现场有不少目击证人可以证明当时他的暴力行为,我希望警方能够全面调查,尊重事实。”
“你说的这些情况,如果到了法院,或许法官会采纳,但我只负责侦查,至于如何认定,那是法院的事。”
副所长见杨骁是个明白人,态度也端正了一些:“既然案子还在我手里,那咱们还是得按照流程去走,这件事我建议双方还是尽量走调解!俗话说,法理无外乎人情,我这么做,不是为了包庇明辉,而是为你们双方考虑!
首先来说,明辉伤得比你重,真要是移送检察院,哪怕法院真要判定你为正当防卫,咋这之前,你也得去看守所羁押!何况你既然有正当职业,还是个赚辛苦钱的,何苦跟这些社会混子纠缠不清呢!至于明辉那边,我负责沟通,让他给你拿点赔偿,保证你后不再骚扰你,你看行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