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千二百零九章 庄可可的想法(第2页)
我有点纳闷,对于我们这个项目,我一开始就对所有股东说过回报率周期比较长,大家要想好。而且在股东的股份出让上,我是做了限定的,正如之前潘若安的股份处理这样。但是庄可可这样一来,我的压力就有点大了。我担心的是:如果庄可可私下接洽过其他股东,但限于股东股份外转给股东之外的人是需要全体股东签名的,那么会不会游说部分股东说不干了,退股,要求其他股东接手、然后其他股东又说不接,那么按照股东协议约定,全部股份就得我自己一个人抗上啊!你说一个人的股份我还好处理,潘若安的就这样,但那时间差也打得我有点负担不起,若不是新进的廖辉明白,那么我的压力是无法消解的,现在若是股份一起反水,我哪来这么多的收购资金呢?那个时候,只能让外来人收购了,我再次像处理潘若安股份那样左腾右挪的还给我赚上一笔的好事,断断是不存在的。
股东怎么想?还是庄可可没弄明白我们股份结构的问题呢?我只能赌一把她不明白我们股东股份处理的技巧了。我也相信我们股东不会将手上的股份像潘若安那样一下子全部要我吞下,毕竟我们的前景是美好的。也许就是这样美好的前景吧!让庄可可一而再再而三的不放弃。
我想了一下,先敲打她一下再说:“你听说过某个大坑吗?和我们挺类似的酒店。开业时候爆满,现在居然沦为被执行人。行业不好做啊!”
庄可可:“听说过。但是我看好的是你一直的经营手法。勒马度假村的位置是无可比拟的,加上良性运转,不能用那个大坑来和你主理的相类比。”
我:“那你要拿51%,我可就有点不乐意了。”
庄可可马上发出几个不好意思的表情包:“林总,不好意思,我没说清楚,您误会了。我51%的股份,不是为了自己说了算,而是一种对赌协议。”
我:“对赌协议?”
庄可可:“我的意思是,我投了占有51%的投资进来,但是主管经营的还是您,以3年为限,每年达到多少纯利润为对赌基础。如果第一年没有盈利,那么经营控制权就归属我;第二年没有达到多少盈利,经营控制权也立刻归我,那就没有第三年之说了。嗯,第三年的利润达超不过第二年,经营控制权还是归我。”
我:“嗨,就是归你的意思嘛!我就说了,你的投资还真的不好拿啊,溢价的代价就是失去控制权。你不能就只是纯粹的战投,不好吗?每年等着分红。又不是一定要有利润才分红的,对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