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山红遍 作品

第318章(第2页)

英明吴王殿下果然为民除害了,代表月亮消灭了恶人。。。。。。

吴王不仅没背黑锅,整体形象还升华了。

明察秋毫,维护正义的形象跃然纸上。

最后一句话最值得韵味。

国有国法,秉公严判。

胡成已被杖毙了,换句话说,他已经受到了惩罚。

现在吴王谕里面却还要加一句秉公严判,这四个字若在官场新手眼里看来,根本就是满头雾水。

人都被你杖毙了,我还判谁去?

但若换了官场老油子,对这四个字的解读自然就不一样了。

秉公严判!

判谁?

自然不可能判死人。

那么就要把整件事情摆出来看了,整件事情的起因是胡成强抢胡女,被路过的李才阻止。

胡成殴打李才时,姑苏县候李素站出来,把胡成殴打了一顿。

而且极其残忍地废掉了胡成的四肢!

这是整个事件的过程,明事理的人都看得出,此事错在胡成。

胡成在这件事里扮演的是正宗原汁原味的大反派,正义的吴王殿下消灭了邪恶的胡成。

胡成已死,那么人死罪消。

现在吴王还要大理寺秉公严判。。。。。。

很明显,判的不是胡成之罪,而是某人闹市废吴王府属官四肢之罪!

因为,国有国法,家有家规!

这道吴王谕经过官场老油子这么一解读,隐含的意思便清楚了。

而且话说得四平八稳,任何人挑不出错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