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壳薇 作品

第635章 武器力量终止之处即陆上权力终止之处

 

开心的周末假期结束后,大家都投入到了各自的工作和学习中。

小贝还是一如既往的投入到她热爱的专业中学习。

在课堂上,小贝全神贯注地听讲,认真记录着每一个重点。

“同学们法律的学习是枯燥的,但是它却有着独特的魅力,能让你们在未来守护公平与正义。”教授的声音回荡在教室里。

小贝听得入神,眼神中满是对知识的渴望。

我们今天主讲的内容就是《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小贝的笔记本上,一行行工整的字迹记录下教授的话语,每一笔都透露出他对《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这一主题的浓厚兴趣和认真态度。

教授继续讲解道:“《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不仅仅是一部法律条文的集合,它是人类与自然和谐共生理念的体现,是我们留给后代碧水蓝天的法律保障。”

“说到这里,我想到了我们国家建国初始,同学们有知道那时国际上统一的领海宽度是多少吗?”

突然的问题,让同学们窃窃私语,甚至刻意回避老师的目光.......

老师看了一圈,摇头.......

“席贝贝同学,你来说一下你的想法。”

小贝听到老师点名立刻站了起来。

“老师,关于领海的宽度,有过各种不同的主张。17世纪法学家j·洛森尼乌斯在1652年出版的《海上法》一书中,主张国家管辖的海域的宽度应为两日航程的距离。”

“在16-17世纪的许多条约和法令中规定:国家管辖的海域应达到视力所及的地平线。17世纪时,荷兰国际法学家h·格劳秀斯主张:如果在一部分海面航行的人能被在岸上的人所强迫,那么这一部分海面就是属于这一块土地的。换言之,国家管辖的海域范围取决于它的有效控制。”

“从这一原则演变而来的公式就是:一国的领海宽度应以大炮的射程为准。1703年另一荷兰法学家C·van宾克斯胡克提出:武器力量终止之处即陆上权力终止之处。当时大炮射程约一里格,即三海里,因此很多人便认为一国控制的沿岸海的宽度应为三海里,从而提出三海里规则,这也成为海牙协议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