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喜 作品
断更原因(第2页)
我不知道对方对抄袭的定义是什么,如果人物性格类似,亲属关系类似,某个店的名字相同就可以被认定为抄袭,那我认为是非常不负责任的。
《尤物》与被指证的某大神小说故事内核不同,故事情节发展不同,叙事风格不同,如果只凭一些无端的指证就任意污蔑、造谣、碰瓷,是非常可耻的。
信息时代,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虚拟的网络也不是故意伤害他人的保护伞,现在因对方造谣导致的网暴给我带来了极大伤害,如果对方依然继续对我造成伤害,那么我也会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请对方好自为之。
最后,再次给喜爱我支持我的读者们道歉。感谢你们的支持和鼓励,我一定会努力更新,不辜负你们的期待与厚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