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74章 宪法,三权分立成

    百官深深的皱着眉头,也若有所思。

    虽然他们没有听说过什么一妻多夫,但不得不说,各地的风土人情,的确是很不一样。

    在听一些趣闻八卦的时候,谁都听过一些。

    “朕打算的是,用这个立法权,成立一个代表大会。

    每十年,地方官员中,出一人参与代表大会。

    每次的参与人,不能是同一个人。

    紧跟着,就是各部的最高长官,还有皇帝。

    然后,每个到来的地方官员,都有一次发言的机会,诉说自己管辖的地方问题。

    包括风土人情,地域限制等等。

    之后提出意见,说明提出这个意见的缘由。

    这个意见,可以称之为律法初稿。

    他们把这个律法初稿,提交给皇帝以及各部高官。

    最后,皇帝以及各三权之下的相关职能部门,分别派人到地方进行微服私访,确认是不是有这么一回事,事实究竟如何,回来之后进行最后的商讨。

    商讨意见统一,由皇帝下发圣旨,确立最终律法条文,写入大唐律法之中,开始执行。

    如果商讨意见不统一,皇帝拥有最终确定权和否定权以及选择权。

    同时,代表也可以提出需要修改的现有律法,毕竟律法也需要适应时代的变化。

    前半程提出问题,准备立法。

    后半程提出需要修改的律法,然后全体投票决定。

    这个投票是匿名的,只要超过百分之八十的人同意,即刻修改生效。

    这就是朕所谓的立法权!”

    百官闻言,终于明白了这立法权的意思。

    如果是这样的话,似乎影响也不大,权力终究在朝堂之上。

    如果各地的地方官,每十年都能主动来朝诉说问题,反而能够更加的集权,免得地方欺上瞒下,造成天高皇帝远的现象。

    “对了,如果哪个地方没有提交问题,也需要各部去实地调查,确认属实才行。

    若是各部微服私访发现问题,偏偏这个代表没有发现,那就彻查当地,是否出现了官官相护的情况。

    一旦确认出现,必将按律查处。”

    “陛下英明!”

    “陛下英明!”

    “……”

    这个立法权,瞬间得到了百官的赞同。

    权力实际上没有流失,反而是更加集中,更何况事情也变少了。

    由地方官自己来提出问题,最后就是核查一下,总比自己千头万绪要好。

    这一波,大家都赞同。

    皇帝有决定权和否定权,这个是没有疑问的。

    反正强势的皇帝,本来就是一言堂。

    “既然如此,朕就再提出一个概念,叫做宪法!

    宪法,视为最高法,一切根本法。

    比如说,军权掌管的权利和义务,皇帝的权利和义务。

    每次各地派出的代表,不能是同一人等。

    这些最根本的法,都将放在宪法之中。

    宪法,属于不可修改法,只可添加或者删减而不能修改。

    添加和删减,必须经过代表大会各部门提出,各大代表匿名投票。

    有超过八成的代表赞同或者反对,才能够生效!

    哪怕是皇帝,如果有八成的代表都认为,不应该再存在了,那皇帝也得成为过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