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说话的烧白 作品

第209章 劳动法3

经过多次磋商,最终劳动法形成了以下主以下核心要点

一、适用范围

-用人单位: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需建立劳动关系)。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自然人(含签订劳动合同的公职人员)。

二、劳动者核心权利

1.平等就业:禁止性别、民族等就业歧视。

2.薪资保障:

-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按月足额支付。

-加班工资:

-工作日:150%工资;

-休息日:200%工资(或补休);

-法定节假日:300%工资。

3.休息休假:

-每日≤8小时,每周≤40小时工作制。

-法定节假日、带薪年假(工作满1年享5天起)。

4.社会保险:用人单位需缴纳养老、医疗、工伤等五险。

三、劳动合同关键规则

1.签订要求:

-用工1个月内必须签订书面合同,超1年未签视为无固定期限合同。

-未签合同:用工超1个月不满1年,需支付双倍工资。

2.合同类型:

-固定期限:约定终止时间(如1年、3年)。

-无固定期限:连续工作满10年或连续签2次固定期限合同可要求签订。

3.试用期限制:

-合同期3个月~1年:试用期≤1个月;

-1年~3年:≤2个月;

-3年以上/无固定期限:≤6个月(仅约定试用期无效)。

四、解除劳动合同与经济补偿

1.劳动者主动解除:

-提前30天(试用期3天)书面通知;

-用人单位违法(如拖欠工资)可立即解除并索赔。

2.用人单位解除:

-需法定理由(如劳动者严重违纪、企业经济性裁员),禁止随意解雇“三期”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

-经济补偿(n):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不满半年按0.5个月算(违法解除需支付2n赔偿)。

五、特殊群体保护

1.女职工:

-产假≥98天(各地可延长,如北京158天),孕期禁止高强度劳动。

2.未成年人(16-18岁):

-禁止从事矿山、有毒有害等高危作业,需定期健康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