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40章 分权制衡
大明联邦的制度设计,从初创时便埋下了集权与分权的矛盾。朱昭熙等初代设计者借鉴大明帝国的六部框架,设立礼部、户部、兵部等中央机构,本意是构建一个高效的联邦式治理体系。
这些部门天然带有中央集权的基因,却因15世纪的交通与通信局限,不得不赋予地方藩国充分的自主权。
最初,各国君主预判的风险在于越国、扬国等大国可能依仗实力挑战联邦权威,却未料到首个破局者竟是沈国这样的中小藩国。
朱佶焞以联邦事务总理之职,借“小国共治”之名行利己之实,将联邦资源倾斜于中小藩国同盟,直接冲击了大国利益,更暴露了联邦体制在权力分配上的深层缺陷。
沈国事件后,联邦内部的权力逻辑发生根本性转变。六大强国不再信任中央机构的统筹能力,反而将自身利益置于联邦整体利益之上。
这种心态的转变,促使六大国在朱瞻壑当选联邦事务总理前,便已秘密协商改革方向:核心在于削弱联邦中央集权,通过“分权制衡”重构治理框架,实质是推动联邦向邦联形态演化。
朱瞻壑上台后,首要举措是推行“职能分流”改革。原设于玄中城的九大中央部门——礼部、户部、兵部、法部、工部、农部、商部、财部、民部,除礼部、户部、兵部保留部分象征性职能于玄中城外,其余部门被强制迁移至六大强国首都:
法部迁往虞国坤泽城,依托虞国成熟的司法体系与情报资源,主导联邦法律解释与争端仲裁;
工部落户扬国首都大梁城(马六甲市),借助扬国的工业基础与技术人才,统筹联邦重大基建项目;
农部迁往越国首都会稽城(德里),结合越国在南亚次大陆的农业实践,制定联邦农业政策;
商部迁至洪州共和国首都泽岚城(悉尼),依托其商业网络与金融资本,管理联邦贸易规则;
-财部入驻明国首都奉天城(上海),借助明国的财税管理经验,负责联邦财政预算与决算;
民部安置于宁国首都大宁城(马尼拉),结合宁国的移民管理与社会治理模式,处理联邦民生事务。
此外,联邦银行被单独剥离,迁至夏国所属的偏远岛屿,以地理隔离确保金融体系的相对独立,同时避免成为大国直接争夺的目标。
这种“迁移”本质是权力再分配。六大强国通过掌控特定中央部门,将联邦职权转化为自身影响力的延伸。
例如,扬国借工部主导工业项目审批,可优先保障本土钢铁、机械产业的资源配额;越国通过农部制定粮食贸易政策,能有效保护本国稻作经济。各部门的决策权、人事权与资源分配权,实则落入对应大国手中,形成“部门主权化”的格局。
六大强国推动分权改革,基于三重战略考量:
第一重考量是利益博弈的制度化,分权本质是“分蛋糕”。每个大国通过掌控特定部门,获得与其他国家博弈的筹码。
如虞国掌控法部,可在联邦法律框架内设置对己有利的条款;洪州通过商部主导贸易规则,能限制竞争对手的市场准入。这种博弈形成动态平衡——任何大国试图独揽大权,都会遭到其他五国借助部门职权的联合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