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章 法庭辩论!(第2页)
“主观上,她没有杀人的故意,甚至没有意识到任何显著的风险。”
“客观上,她的行为根源于对一个被危险物质污染的、具有欺骗性外观物品的错误认知,这种错误认知又受到其个人局限和社会普遍现象的双重影响。”
“其行为,完全不符合投放危险物质罪或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构成要件!”
“辩护人再次恳请二审法庭,查明事实,理清责任,依法宣告上诉人赵王氏——无罪!”
话音落下,法庭内一片沉寂。
审判长手指微不可察地在桌面上轻点。
民政部的报告……这个角度,确实出乎意料。
将个体行为置于如此广泛的社会背景下考量,这已经超出了单纯的法律条文辩论。
如果张伟所言属实,这份报告具有权威性,那么赵王氏的行为,确实有了一层“普遍性无知”的色彩。
过失,几乎是板上钉钉了。
但无罪……三条人命,仅仅因为“普遍性无知”和“认知鸿沟”就能完全豁免吗?
法律的严肃性和对生命的敬畏,又该如何体现?
这无疑给合议庭出了一个巨大的难题。
公诉席上,李明远的眉头紧锁,眼神中第一次露出了真正的凝重。
之前的科学证据,他还能从法律适用和注意义务上进行反驳。
但这份出自民政部的全国性的调查报告,像一块巨石投入湖中,激起的涟漪远超预期。
它将案件的焦点,从个体的主观过错,部分引向了更深层次的社会问题和监管缺失。
如果法庭采纳这个观点,认定赵王氏的行为是在这种普遍认知偏差下的结果,那么对其主观可责性的判断,必然会产生巨大影响。
过失致人死亡罪的认定,恐怕都难以避免地要大幅减轻其责任。
至于无罪……李明远深吸一口气,这依然是一个难以逾越的鸿沟。
三条人命的重量,太沉重了。
但张伟的辩护,无疑给这铁案撕开了一道巨大的口子。
……
三江律师事务所,周明的办公室。
他手指在红木桌面上无意识敲击的动作,在张伟拿出那份《全国农村农药混用及容器使用习惯调查报告》并进行阐述时,悄然停顿了下来。
周明微微眯起了眼睛,屏幕上那份报告的标题和核心数据仿佛放大了数倍。
“原来如此……”他低声自语,语气中带着一丝不易察觉的惊讶和了然。
将个体的行为置于广泛的社会背景之下,用普遍存在的认知偏差和危险习惯,来稀释单一行为人的主观可苛责性……
这一招,确实高明。
之前的化学报告和残留时间鉴定,是从科学层面、物理层面上解构了“毒瓶”的危险性和隐蔽性,证明了残留并非赵王氏近期所留,这已经很出乎意料了。
而这份全国性的调查报告,则直接从社会层面入手,为赵王氏那看似不可理喻的行为,找到了一个群体性的注脚。
它证明了,赵王氏的无知或者说疏忽,并非孤立的、极端的个例,而是在特定人群中普遍存在的现象。
这就大大削弱了控方可以主张的“作为一个成年人理应具备的、高于常人的注意义务”的基础。
“用普遍性对抗特殊性……”周明在心里默默评估着,“用社会问题淡化个人责任……”
这份调查报告,配合之前的监控录像、化学报告以及残留时间鉴定,形成了一套相当有力的组合拳。
它有效地将辩护的重心,从试图完全否定赵王氏的认知能力,转向了论证其行为是在一种普遍存在的社会认知缺陷下的不幸产物。
这个张伟……有点东西。
但想凭此就让法庭完全采纳无罪辩护,周明依旧保留着资深律师的审慎。
毕竟,那可是三条人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