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87章(第2页)

何律师还在继续分析:“所以按照嫌疑人站立的位置,是看不见那个果盆里的刀,她会走过去拿刀,说明她的主观上就是想要拿那把刀。

我们都知道,激情伤人的特点是随手拿起物品当作凶器,可能是所能抓到的任何一件物品。

然而嫌疑人附近伸手可触及到的物品,有花瓶、茶杯、甚至还一瓶红酒。

她都没有拿,而是绕过这些去拿了刀,那么我认为嫌疑人明显不符合激情伤人这一特点。”

是啊,我在看视频的时候,完全没注意到这一点,甚至我也以为邓思思是冲动之下暴露本性,现在看起来她当时就是想杀了我妈,她是故意的!

“不是的,我真的是一时冲动,只是刚好走过去……”邓思思急得大喊。

“嫌疑人保持安静!”法官敲了敲桌面,制止了她。

何律师接着说:“我的第二个理由是,第一次激情伤人的罪犯往往在伤人后会出现害怕、惊恐、后悔、无措之类的情绪。

而从监控视频上看,邓思思完全没有体现出其中任何一种情绪,而是企图再次行凶,显然她认为还没有达到她的目的。”

何律师又把手上的材料翻了一页,“我要说的第三点尤其关键,视频的后面部分我们能看出受害人在不在监控拍摄范围内,嫌疑人邓思思追着过去后,能看到她挥手的动作,以及砸门的声音。”

说到这里他顿了一下,神情变得格外严肃,“监控没拍的那一段,到底发生了什么呢?根据受害人所说,当时她躲进了楼梯旁的储物间打电话求救,而嫌疑人没有打算放过她,企图砸门进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