佚名 作品
第733章(第2页)
“绝对不可能的,真的,我真的知道错了,我不会寻仇的……”
前面说的还好,后面就已经化身祥林嫂了,在那里一个劲的重复,眼泪都往外流了。
能看出来,他是真的被周云给吓到了。
终于审判长忍不住道:“好了,如果就这些话我听明白了,你不要再说了,控制一下情绪。”
吴磊科终于闭嘴,法庭内众人脸色很奇怪,就不知道为什么,只要有这位周律师在的地方,都很奇怪。
审判长宣布休庭,大概二十分钟后回来宣判,其实之前的那点事就是走个过场,判决书已经准备的差不多了。
正常情况下是不会专门宣判的,浪费时间,而且还得把嫌疑人专门运到法院,很麻烦。
但是像这种大的案子是肯定要宣判的,尤其是这个案子后面要重点宣传,因此必须得有宣判这个程序,现在法庭现场就放着摄像机。
“判决如下:”
“被告吴磊科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没收全部财产……
这已经是认罪认罚以及取得谅解从宽之后的判决了,否则按照正常来说,他这案子涉及到了未成年人,那是要从重处罚的。
肯定是能到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没收财产那个其实也正常,这里法院都是灵活适用的,总之就一个标准,经济类犯罪,必须对你的经济有罚则。
这里要注意一点,之前公安机关冻结的时候,除了那些赃款之外,个人的财产也都给冻结了。
而这里要没收那是全部都没收的,这才是“罚”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