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15章(第2页)

说人话就是,假如你们约定说,房子归你,那买房子的债务也你还,对内有效力,但对外没有效力的。

债权人仍然可以将这个债务视为你们的夫妻共同债务,你们夫妻依旧要承担连带责任。

调解书和判决书的情况大概相同,但有一点区别。

这个时候调解书和判决书是可以对抗第三人的,但前提是对债务债权做了明确分割。

像是赵老师这种情况,对债权做了分割,但是对债务没有分割,那么理论上来说这笔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

依旧要承担连带责任。

什么是连带责任,说直白点,就是说债权人可以自由决定和谁要钱。

那假如说第三人对这个调解不服,认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怎么办,六个月之内,走审判监督程序。

打过官司的都知道,审判监督要想启动真的太难了,起诉立案是要形式审查,而审判监督程序要想启动,是必须要对案情案由证据都进行严格审查的。

那有人肯定会好奇,让赵老师去申请再审不就行了嘛,不行,调解是自愿的,不能上诉不能申请再审。

而且她要想推翻调解,必须得把之前的判决书也推翻才行,因为在之前的生效判决里,她这边明确肯定这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

到了那一步就不是讲道理的时候了,你要把生效的调解书和判决书都推翻,人家法官还过不过了,人家的考核咋办。

你怎么证明你丈夫借钱的时候你不知道啊,你不知道你为什么要在之前起诉要房子的时候说对方用的是你们夫妻共同财产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