佚名 作品
第640章(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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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认为,合同当事人权利的行使应以合同为依据,但若合同无约定,当事人也可寻求法律依据。”
“案涉紫御半山项目为保交楼维稳项目,在已经发生过一次烂尾的情况下,当事人虽无权以合同为依据行使知情权,但这并不妨碍当事人以法律为依据要求对方配合行使。”
“代建方作为现在的项目代管方,应当配合业主完成项目情况调查……”
“依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被告方赛可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应配合小区业主完成项目调查。”
“(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听着案子的判决,老应面无表情,虽然说之前就有预料,但是这输的也太快了。
现在只能先提个上诉,然后拖一拖时间了。
目前项目里面有太多见不得人的事了,根本经不起查,很多的支出稍微一查就出问题。
这段时间曾传智也在忙着擦屁股,就是说尽量能遮掩住。
案件上诉,周云自然不在意,他已经联系好了专业的第三方评估团队,这个团队要做的就是对项目的施工进度进行调查,看看是不是存在故意拖延的情况。
每天多少人干活,干活进度如何,这些证据单独拿出来不算什么。
但是结合后面的监管账户流水,那就能说明很多了。
很多东西不是说你造假就能装过去的,这些三方团队里很多都是工地上的老油条,基本上可以说对工地上的那些个猫腻再熟悉不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