佚名 作品
第482章(第2页)
这种情况下他想回怼都没办法,对方只是说了一个现状而已。
于是他只能保持沉默。
审判长低头好像在记录着什么,这会儿听到没声了抬头道:“完了?那被告这边开始陈述吧。”
茅文涛清了清嗓子开始发言:“我方认为原告的观点有问题,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规定,只有在抢救四十八小时内才能视同工伤。”
“但是现在对方明确已经超出了四十八小时,那肯定不能认定工伤,对于上述的法律规定,我方认为不应擅自做扩大解释。”
他这边就是咬着这个点,你看法律规定了四十八小时,那就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来。
你说的那些玩意都没道理。
既然法律没有规定,那我们就不能擅自来做扩大解释。
这句话本身是没有任何问题的,法律这个东西很严肃,就是要咬文嚼字,一般来说就是不能进行扩大解释,就是要根据语义来判断。
又轮到周云说了,他的观点同样不复杂。
“我们这里不是擅自做扩大解释,而是根据立法精神和具体案情来论证的。”
“段立伟家属和医院对其进行的超过四十八小时的抢救行为,是基于社会伦理道德、亲情关系和医生“救死扶伤,绝不轻言放弃”的职业道德,体现的是对生命的尊重。”
就是一句话,具体案例具体分析,不能以偏概全。
“我认为,工伤认定和工伤保险类案件事关劳动者权益保障,事关民生和社会和谐稳定,适用法律规则的过程实质上是对各方当事人利益进行衡量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