佚名 作品
第449章(第2页)
“我们在这个险种里专门约定了,就是说因为疾病去世的话是没办法赔付的,而中暑就是属于疾病的范畴。”
“对于段先生的去世我们也很遗憾,但是这个确实没办法赔付。”
周云已经明白了,很快道:“行,那就这样吧。”
挂了电话,周云很清楚了,和对方沟通是不行的,一个理赔员也没那么大权利,和他扯皮没有任何意义,所以现在唯一的办法就是通过诉讼解决。
骑手每天三块钱的保险,其实理赔额度还算可以,像是在这里,意外身故的理赔额度是六十五万元。
所以这个案子已经值得做了,能把这个案子赢下来,最起码医院那边的治疗费用就可以给了。
这个医院其实很人道了,在没有缴纳充足医疗费的情况下直接给治疗了那么多天。
因此还是得快点给钱,不然后面再遇到需要帮忙的,医院就没办法再弄了。
当天下午,周云便来到了安平市中级人民法院,按照规定,涉及到保险金融方面的案子,第一审法院要么是专门的金融法院,要么是中院。
安平区中院,周云带着相应材料已经到位了。
起诉这个事,能早还是要早,不然后面等起来太费时间了。
这次要告的是果台保险公司河西省分公司,其分公司所在地就是安平市。
这里面其实又有个问题,那就是分公司可不可以成为民事诉讼的主体,也就是能不能成为被告。
可能很多人都在网上看到过一些普法,都会告诉你,分公司没有法人资格,是无法成为被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