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80章

他没有否认双方存在通奸行为,检察院给的证据,这就没法弄。

所以答辩里就是纯粹从法律规定方面来说的。

答辩完成,举证质证就没什么可说的了。

很快老潘开口道:“法庭调查结束,下面开始法庭辩论。”

周云首先开始反击对方的答辩。

“先刑后民原则只是一个法律原则,没有明确规定。”

“而且就算是先刑后民原则,那也必须得进行事实审查。”

“本案中,原告与被告之间是侵权关系,和敲诈勒索案并不是同一法律关系,因此不应适用先刑后民原则。”

就这么简单,两个不一样。

什么情况下应该适用先刑后民原则,比如我们俩签了合同,然后履行的过程中发现可能存在合同诈骗。

那在这个时候就要先刑后民,优先处理合同诈骗罪。

说完这个之后,周云开始主要进行配偶权的阐述,这才是案件的关键。

从答辩中就能看出来,江启铭同样把这个作为了关键。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自然人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的人身权利受法律保护。”

“而配偶权便是自然人因婚姻家庭关系产生的权利,其应为身份权,身份权同样是人身权利的一种。”

身份权,这是一个很多人不太好理解的权利,什么是身份权,就是你基于某个身份而产生的权利。

某种意义上等同于人格权,但是又有所区别。

举个例子,身份权最核心也是法院一定认可的权利是什么,是亲属权,也叫亲权。

最简单的,很容易就能想到的一个权利,抚养权。

这是权利吗,当然是了。

你看那法院诉讼离婚的,很多都在抢孩子,那孩子能抢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