佚名 作品
第12章(第2页)
一楼窗口,仲裁委的接待人员卫悦瑶正在审查手中的材料。
随着现在普法工作的进行,劳动仲裁委这边的工作也越来越多了,只不过大部分都是一些一裁终局的纠纷。
劳动纠纷去仲裁分为两种,你的金额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之下的,裁决做出就发生法律效力。
用人单位不能起诉,但是劳动者可以。
如果高于这个标准,那用人单位也可以起诉。
把手里的申请处理完,卫悦瑶再次开始叫号,很快一个看上去特别年轻的男人来到了窗口。
还是和往常一样,卫悦瑶接过材料开始看,嘴里说道:“哦你是律师啊,京海过来的,仲裁对象……”
说到这里卫悦瑶直接愣住了,然后又使劲揉了揉自己的眼睛,没错,这个仲裁对象赫然是凤仙县法院!
缓缓抬起头来,卫悦瑶一脸呆滞道:“你这仲裁对象是我们县的法院?”
周云笑着点点头:“对啊,就是你们县的法院,怎么了,不行吗?”
卫悦瑶又看了看手里的材料,嘴里说道:“这……我们这从来没遇到过法院作为被仲裁对象的情况。”
“你把法院作为仲裁对象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周云随即道:“但是按照我国《法院组织法》第二条的规定,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是机关法人。”
“《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所以,基于这两个规定,法院作为机关,和其他人建立劳动关系,那就应该按照劳动合同法来执行,自然是可以成为仲裁对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