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比乌斯光环 作品

第234章 仁心诊所与教会觊觎(第2页)

然后还有1200两用于中药年消耗(100担)、西药补充(奎宁等)等。其中中药当地采购占60%,西药依赖进口。

500两用于木楼修缮、器具更新,这还是抽调佃农义务劳役折抵部分费用后的支出。

200两用于疫苗进口、防疫宣传等。

如果不知道上面那些银两的含义的话,只要知道一点,去年虹溪镇年税收约1.2万两。也就是说,如果让官府来办这个诊所,不但整个虹溪的所有税收要填给诊所,官家还要贴4000两银子。也亏得王家用少爷不知道从哪舶来的那么多好东西,允许给这个诊所盖楼的、供货的商家和工人优先兑换,再加上那几个高薪的医生和护士搞起了代购,才让王家在整个诊所的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嗯,那个,没怎么挣钱。

至于效果嘛,按照诊所和分散在各个村寨的土医的不完全统计:

婴儿死亡率从300‰降至150‰(通过消毒接生、破伤风疫苗);

疟疾发病率降低30%;

传染病爆发周期从2-3年/次延长至5-8年/次;

因为允许以工代费,农民和山民肯来看病吃药的多了,因病卖地破产的农民少了。而且,因为除了药品按照公布的进价平进平出,小手术也只收直接的耗材费,所以看病的费用跟蒙自的法国医院,简直一个天上,一个地下。当然,这种便宜可不能让外人占了去,只给有虹溪户籍的人才这样。

王月生看完诊所的工作汇报和去年的年报,合上账册,沉思起来。因为这个诊所被法国人盯上了,准确点说,是被法国教会盯上了。

依托《中法黄埔条约》(1844年)和《中法续议商务专条附章》(1895年),法国获得在华保教权,传教士可自由购地建堂,地方官须保护教堂。云南属巴黎外方传教会(missionsetrangèresdeparis,mep)管辖,1896年成立云南代牧区,总堂设于昆明,逐步向蒙自、昭通等地扩张。

所谓保教权,是指法国政府有权代表在华所有天主教传教士(包括非法国籍)与中国官方交涉,甚至直接施压清政府处理涉及教会的事务。1844年《中法黄埔条约》首次允许法国人在通商口岸建造教堂,中国官方需保护传教士安全。1858年《中法天津条约》明确赋予法国“保教权”,规定清政府不得迫害天主教徒,传教士可自由传教、购地建堂。1860年《中法北京条约》进一步允许传教士在内地购置土地,甚至条约中文版被法国传教士私自添加“还堂条款”,要求清政府归还历史上没收的教会财产。法国领事直接介入地方教案(如1870年天津教案),以武力威胁迫使清政府惩办“肇事者”、赔偿教会损失。法国驻华公使成为天主教在华利益的最高代言人,其他国籍传教士(如意大利、西班牙)也需向法国寻求保护。

从此,传教士可在全中国(包括内地)自由活动,不受清政府限制;可以个人或教会名义购买土地,建造教堂、学校、医院;涉及传教士的诉讼案件,法国领事有权参与审判,甚至要求轻判或释放。中国天主教徒受法国“保护”,可拒绝参与传统祭祀(如祭祖、拜孔),引发与地方习俗的冲突;教徒涉讼时,教会常介入司法,导致对“教民横行乡里”的普遍不满。

后世历史上,尽管1905年法国政教分离,法国国内废除天主教国教地位,保教权法理基础动摇,但仍然要到1946年《中法新约》,国民政府才与法国正式废除保教权,天主教改由梵蒂冈直接管理。

而天主教在中国的推广,一直采取“教育+医疗+宗教“三位一体模式:教堂必配套学校或诊所,如法国天主教在蒙自建立的育才女子小学、宏仁医院等。王月生在后世,原本也以为信啥不是信啊,外国人还怪好咧,免费给咱们建医院、学校。等来到前世才知道,原来,教会让你入教,可不是像后世老头老太太跑到教堂去领免费的食物和鸡蛋,不发就不去。而是把世俗政府的税,换成了教会的税。而且到了中国,还入乡随俗地成了大地主,并且广泛参与到各种商业和经济活动中去。

令人头疼的是,它平时穿件宗教甚至慈善的外衣,但一旦跟你发生纠纷,马上就是法国的领事甚至军队出面来跟你打官司。然后教会等法军杀人立威、法国领事向中国政府索赔几万至几十万两银子的赔偿后,教会出来给领事和军队的行为做道义上的背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