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漠 作品

追记杨小民杀人案(下)(第2页)

在一个多月的时间里,调查组争分夺秒,不辞辛劳,先后调查了243人次,取得了351份材料,基本查清了有关责任者的主要错误事实和责任。他们发现,在此案中策划密谋、通风报信、公然压制正确意见的法官、检察官或党政干部,大多都与杨国英的关系网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这个关系网,如同一张巨大而又黑暗的幕布,将案件的真相严严实实地掩盖起来。

1985年5月,中央调查组完成了《关于杨小民故意杀人案的调查报告》。报告中详细罗列了案件过程、受害者家庭遭遇以及涉案官员的种种徇私枉法行为。这份报告,犹如一把锋利的利剑,撕开了笼罩在案件上的黑暗幕布,让真相大白于天下。每一个字,每一句话,都揭示了案件背后的腐败和黑暗,令人触目惊心。

同年6月13日,中共中央书记处第212次会议对此进行了讨论,决定:立即处决杨小民,并对徇情枉法的有关人员进行追究,做出处理,为此下达了中办(1985)228号文件。这一决定,如同一道耀眼的曙光,照亮了正义的道路。它宣告了正义的胜利,也彰显了中央打击腐败、维护法治的坚定决心和强大力度。

1985年7月31日,青海省召开公判大会,将杨小民押赴刑场执行枪决。这一天,西宁万人空巷,街道两旁挤满了前来围观的群众,人们的脸上洋溢着复杂的神情,有愤怒的宣泄,有对正义到来的欣慰,更有对公平法治的渴望与期待。当囚车缓缓驶过,人群中爆发出阵阵欢呼声和掌声,经久不息。许多人还点燃了鞭炮,那噼里啪啦的声响,仿佛是对黑暗势力的有力控诉,也是对正义胜利的热烈庆祝。这一刻,积压在人们心头长达6年之久的阴霾,终于被一扫而空,公平正义的阳光,重新洒在了这片土地上。

随着杨小民被依法处决,案件并没有就此画上句号。中央彻查的决心坚定不移,对那些徇私枉法、官官相护的涉案人员的责任追究,正式拉开帷幕。在接下来的几个月里,中央工作组马不停蹄,深入调查,先后调查了243人次,取得了351份材料,逐渐将这起案件背后隐藏的真相和所有徇私枉法行为,都一一呈现在世人面前。

调查结果令人触目惊心,涉案人员之多、级别之高、行为之恶劣,远超人们的想象。原省委书记赵海峰,作为青海省委的主要领导,本应以身作则,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公正,却在案件中丧失原则,明知杨小民罪大恶极,却为了维护所谓的官场关系和自身利益,对错误判决视而不见,坚持不纠正,严重失职渎职。原省法院院长杨树芳,在案件复核过程中,公然违背法律和事实,接受杨小民父亲杨国英的宴请,在酒桌上就轻易地改变了公正的判决,将杨小民的死刑改判为死缓,这种徇私枉法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司法的公信力。案发时的省法院院长杨西林,同样为了讨好上级、保住自己的官位,歪曲事实,故意偏袒杨小民,对案件的错误判决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后来还因此被提升为省委常委、宣传部长、组织部长,其行为更是令人不齿。原省法院副院长郑仲良等官员,也在案件中扮演了不光彩的角色,他们或是通风报信,或是压制正确意见,为杨小民的重罪轻判提供便利,完全背离了自己的职责和使命。

1985年12月1日,中央赴青海查处杨案工作组向中央提交了《关于杨小民错判案有关责任者的错误事实、性质及处理意见的报告》。报告详细列举了涉案人员的种种违法违纪行为和应承担的责任,建

议对他们进行严肃处理。根据这份报告,包括赵海峰、杨树芳、杨西林、郑仲良等在内的8名涉案官员,分别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处分。有的被撤销党内外一切职务,有的被开除党籍,情节严重的还被追究刑事责任,其他涉案人员也都受到了相应的党纪国法的惩处。这些处分决定,再次彰显了中央打击腐败、维护法治的坚定决心,也给那些妄图践踏法律、以权谋私的官员敲响了一记沉重的警钟。

杨小民杀人案的最终解决,在全国范围内引起了强烈的反响。它不仅为受害者及其家属讨回了公道,让正义得以伸张,更重要的是,它成为了中国法治建设进程中的一个重要里程碑。这起案件的处理,向全社会传递了一个明确的信号: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无论其权力有多大、背景有多深,只要触犯了法律,就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它让人们深刻认识到,法治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只有坚定不移地推进法治建设,才能确保社会的和谐稳定,保障人民的根本利益。

对于新闻记者李蔚、陈宗立和田庆华来说,他们在这起案件中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他们不畏权势,敢于揭露真相,以笔为剑,与黑暗势力展开了一场惊心动魄的较量。他们的努力和坚持,不仅为案件的解决提供了关键的线索和舆论支持,更体现了新闻工作者的职业操守和社会责任感。他们的行为,赢得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和尊重,成为了广大新闻工作者学习的榜样。而受害者王强的家人,尤其是他的姐姐王欢茹,在长达6年的时间里,不屈不挠地上访告状,为弟弟的冤屈奔走呼号。他们的坚持和勇气,也让人深感敬佩。他们用自己的行动,诠释了对正义的执着追求,成为了推动案件解决的重要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