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灯轻剑斩黄泉 作品

第75章 一堂悬明镜,三尺辨忠奸

卷首语

《大吴律?刑律》序曰:"法者,天下之程式,万事之仪表。三法司会审,必核七证、辨五听,使奸佞无可逃形。" 永熙三年秋,谢渊携五证以临三法司,断指凝血照破十年谎,账册颤笔掀开两面色。当《大吴律》的明镜悬于法堂,且看这一场正邪对质如何让匠人白骨开口,令北斗贪纹现形,在刑房砖地上踏出贪腐者的末日轨迹。

一堂悬明镜,三尺辨忠奸

永熙三年十月初五,巳时初刻。三法司会审堂的青铜獬豸鼎炉飘着艾草香,十二名刑部、大理寺、都察院堂官分列丹墀两侧,目光齐聚谢渊手中的朱漆证匣。陈大柱等三十名民工跪坐堂下,每人膝前摆着带血的工食单,砖刀磕地声中,谢渊掀开证匣铜扣。

"第一证,匠人断指。" 谢渊托着檀木匣上前,断指截面的寒梅刺青在阳光中清晰如昨,"元兴十七年腊月廿三,李邦彦于丙巳位砖窑强改账册,此指为匠人陈大柱右手食指,截面弧度与当年账册撕痕严丝合缝。" 他转向大理寺卿,"可着仵作验看骨创年限。"

"第二证,新旧账册。" 谢渊展开两册,用银签挑出元兴十五年旧账 "十" 字末笔,"左腕风湿者书此笔必颤,新账工整笔迹乃左手伪作,且墨色含追风膏成分 ——" 他指向李邦彦,"大人每月初七敷药改账,右手需持襄王银鱼牌盖印,故左手颤笔与右手印信并存。"

刑部侍郎拍案:"李邦彦,可有辩解?此乃谢渊挟私报复!" 李邦彦的银鱼牌撞击囚链,"当年其父谢承宗便曾诬陷下官......第三证,笔迹鉴定。" 谢渊截住话头,呈上翰林院《笔锋辨伪书》,"掌院学士张四维批注:新账笔锋偏侧,确为左手书;旧账力透纸背,乃右手悬臂所书。" 他忽然冷笑,"大人左臂烫伤疤痕,可是元兴十七年封窑时,被匠人陈六的血溅所致?"

堂下陈大柱猛然抬头:"不错!当时李大人骂道 ' 留个印记好认尸 ',我爹陈六的血就溅在他袖上!"